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
我盡了公民責任按良心投票
徐錦堯
在人生問題上,我會用「十比九十」的原則去面對,我相信外面的環境對我的影響,只佔百分之十,而我自己卻擁有百分之九十的自由和應對的空間。在信仰上,我相信天主能從壞事中產生出好事來。在社會責任上,我相信參與是一個較好的選擇。
基於上述原則,在特首選舉上,我投下了自己負責任的一票。
這是一個小圈子選舉;沒錯。但我們能做的,就是在一個狹窄的空間裡爭取最大的空間。人生本就不是十全十美,我們該做和能做的,就是從五全五美中爭取到六全六美。
我不相信「雙普選能解決一切問題」的口號,所以我積極的參與這個不那麼完美的選舉。反過來說,貪腐驚人的陳水扁和馬可斯就是一人一票選出來的。三月24日《明報》載:「印度政府涉賤賣煤礦,國庫少收萬億」,這個印度曾被譽為全球「最大的民主國家」。
我不投白票,因為我看不到流選後會有更乾淨的選舉。我也不覺得這次選舉的揭黑和抹黑有什麼大不了,許多成熟的民主國家在這方面更慘烈。
我這次沒有投給何俊仁,因為在所有民調中,他的民望一直都低得厲害,連在「網上全民投票」中,他的得票率仍然是三人中最低的。我沒有投唐英年,因為一開始時,五大地產商和四大商會全都支持他,給了我一點有人在「曬馬」的印象。我不知道如果唐唐當選香港會否更貧富懸殊。但令我鐵定不選他的卻是他的行會涉密事件,因為這違反了我做人的一個重要原則:職業秘密。神父的告解秘密固然極重要,但一個病人對醫生、社工的說話,甚至朋友之間的分享和夫妻之間的悄悄話,又怎能因為有人要維護自己的利益而被暴露出來?
許多人說到北大人或中聯辦的壓力。我可以告訴大家,他們一直沒叫我投給誰或給我任何壓力。其實,在不記名投票中,又有誰可以讓人投他所不想投的票?更何況,「無欲則剛」,不是嗎?
在這整個投票過程中,我碰到兩件令我有點不快的小事。一是《蘋果日報》報導說我是唐英年的提名人,其實我沒提名任何人。二是李柱銘先生在一個電台訪問中說:「現時的選委,除了民主派,都是奴隸心態,在等中央的指使。」我有點被冒犯的感覺,因為至少我這個選委不是如他所說的那樣。
我投了梁振英,因為二十五年前,教研曾在一個論壇中請他演講,他的見解令我印象深刻。祈求上主守護他,讓他仍能保有當年的理想和熱誠,全力為香港甚至中國整體而長遠的利益打拼,不要辜負了我這神聖的一票。
(轉載自公教報 二零一二年四月一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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